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海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艳与被执行人王海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2025)黑1221民初27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王海艳于2025年10月29日申请执行立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黑1221执1301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存款执行裁定书、扣划存款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后期法律文书将在本院公告栏予以公告。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07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