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紫云自治县联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你公司涉嫌在贵州省紫云自治县猫营镇普卡桥村违法占用林地一案,本机关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你公司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普卡桥村修建通往矿山山顶的道路及山顶平台,造成林地破坏、林地用途被擅自改变,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违法占用一般商品林地面积2.0667公顷。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667公顷)(已补植待验收);2.处以行政罚款陆拾贰万零壹拾元整(¥620010.00)。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紫综执罚先告(林)字〔2025〕50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紫综执罚听告(林)字〔2025〕50号)。因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

依照法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于上述文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地址:贵州省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格凸大道北段214号;电话:0851-35230756)。逾期未提出,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公告送达方式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若逾期未提出异议,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请联系本机关签收上述文书)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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