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惠侠、浙江安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简克珍与浙江安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21执异2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追加马惠侠为(2024)皖1221执恢91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马惠侠、浙江安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简克珍与浙江安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21执异2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追加马惠侠为(2024)皖1221执恢91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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