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斐: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洪江与被告夏斐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1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夏斐自2025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陈洪江生活费800元,履行方式:2025年6月至12月的生活费56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以后于每年的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分别支付当年度上、下半年的生活费各4800元;二、被告夏斐自2025年6月起承担原告陈洪江的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即扣除可报销部分),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结算(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结算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夏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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