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新根、吴英、乔会合、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叶发清申请追加陈新根、吴英、乔会合为(2025)云0581执191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执异1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1.追加乔会合、吴英、陈新根为(2025)云0581执1918号案件被执行人;2.由被申请人乔会合在未足额出资款101.67万元范围内对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申请人吴英在未足额出资款96.67万元范围内对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被申请人陈新根在未足额出资款101.66万元范围内对腾冲鑫楚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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