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智:关于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尚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183执4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偿还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尚志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 281.04元、欠款利息违约金、嗣后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执行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终结执行裁定等)、评估(询价)报告等法律文书不再另行公告送达,你可随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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