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301破16号2025年7月28日,本院根据郭晓红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无财产、无人员、无场地。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债务数额为5121067.56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130元由管理人垫付,预期发生的破产费用无法清偿,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继续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宣告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新疆丝路源疆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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