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0305强清3号 2024年11月20日,本院根据中国三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九洋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摇珠选定金沐清算事务(深圳)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九洋行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深圳市九洋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日前,向深圳市九洋行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6号威宇隆产业园A515-516;联系人:蔡高帅、宋青;联系电话:18665861007、158147399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九洋行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九洋行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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