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02民初5205号,四川中恒伟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宿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原告周一萍诉被告四川中恒伟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宿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四川中恒伟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宿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通知:原告申请对案涉房屋: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18号琨洲观澜第9幢1-5-1已完成的装修部分的工程量造价价值进行司法评估,并定于2025年11月5日10:30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在本院左楼大厅5号窗口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视为默认选定结果。联系电话:023-7281003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视为已通知送达。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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