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忠辉:本院受理原告霍桂芝诉被告崔忠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元租金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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