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兴凡:本院受理原告栾明峰诉被告王兴凡、大连蔚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购房违约金:40000元和中介费2000元,贷款费500元,合计:425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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