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立臣、金成海: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立臣、金成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购房款本金人民币1922610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壹拾元整)。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二被告实际支付款项时止,以本金192261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利息)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5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