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函: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彬、靖宇诉被告李雲函、大连新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李雲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原告所有房屋卧室上方外墙上的空调机外机拆除,并将保温层恢复至原状。二、请求二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费、误工费暂计1892元)三、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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