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天义: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天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7日13点3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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