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财玉、林文官:本院在执行(2021)闽0103执33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州市台江区城建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江县透堡镇好家连锁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对其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和限期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逾期将依法进行审查。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林财玉、林文官:本院在执行(2021)闽0103执33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福州市台江区城建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江县透堡镇好家连锁超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对其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和限期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逾期将依法进行审查。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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