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泽钱:本院受理原告梁应龙与被告黄泽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4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泽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应龙支付运费8722元;二、驳回梁应龙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3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