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正金、徐娟萍、徐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瓯市农科技术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徐幼民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邹正金、徐娟萍、徐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建瓯市农科技术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徐幼民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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