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02民初16417号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百良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昇讯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黑龙江百良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被告广东昇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0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广东昇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4171.5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全部付清还清之日止;3、判决被告广东昇讯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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