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鑫久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冬雷与被告南通鑫久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12民初12122号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于202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21650元,带班补贴费用500元,资金占用利息17773.54元,维权费用3000元,合计42923.5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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