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飞影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莹诉你、辽宁商联企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李英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飞影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晓莹返还42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其他送达方式均未能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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