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丽(身份号码:210123197709200220):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2025)辽0102民初1567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份及副本1份,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赵丽丽(身份号码:210123197709200220):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2025)辽0102民初1567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份及副本1份,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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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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