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壹品甄选商贸有限公司、井通优品(辽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朱子金与被告沈阳壹品甄选商贸有限公司、井通优品(辽宁)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扶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辽宁利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04民初8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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