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厦门市龙翔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张玢岩与被告厦门市龙翔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被告公司登记机关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备案,涤除原告作为被告公司监事职务的事项;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13民初688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