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向道炎:本院受理原告钟瀚昌诉被告向道炎民间借贷纠纷【(2025)粤1203民初4139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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