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PHUONG THAO(阮芳草):本院受理原告宗省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5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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