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市平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毛顺金:本院受理周国琴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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