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东莞金沣晟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一传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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