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龙: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臻易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81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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