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祥凤(公民身份号码210123199401051432):本院受理原告元和宏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辽0102民初53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3份,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孙祥凤(公民身份号码210123199401051432):本院受理原告元和宏尊(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辽0102民初53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3份,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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