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旭波、高巍:杨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判决你给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15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