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唯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亮群与被告唐唯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623民初3545号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唯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亮群偿还借款22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3月27日起,以本金22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陈亮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30元,由被告唐唯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东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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