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峰:本院受理原告夏文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612民初10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40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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