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0104民初31695号
谭成奎:本院受理的景亮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暖气费1127元、滞纳金89.0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