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渝0108民初30158号:昆明津沪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杨志伟: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津沪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杨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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