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虎:本院受理(2025)渝0113民初25049号原告廖其与被告王泽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尚欠6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所欠利息511.2元;暂计总金额6511.2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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