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模琴、唐松林:本院受理(2025)渝0117民初13891号原告舒义岗与被告文模琴、唐松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该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或十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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