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帆:本院受理(2025)渝0106民初34640号原告重庆天地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7年11月2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91个月)的物业服务费20161.39元,水电费12745.86元,合计32907.25元,欠逾期物业费的违约金9872.1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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