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塘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飞利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塘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5)渝0108民初30153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4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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