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关团: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骏豪物流有限公司与马富国、马关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4民初1036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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