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881民初10219号

何丽秋:本院受理原告宁传福与被告何丽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881民初1021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何丽秋向原告宁传福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截止2025年9月16日利息暂计174928.76元;二、被告何丽秋向原告宁传福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丽秋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9日15时15分在英德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判决。特此公告。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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