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新会、王绘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忠诉被告董新会、王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1121民初2211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董新会、王绘平: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忠诉被告董新会、王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1121民初2211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2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