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华琪、陈小红:本院受理薛海龙诉袁华琪、陈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开庭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瀛州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袁华琪、陈小红:本院受理薛海龙诉袁华琪、陈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开庭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瀛州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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