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利居一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范常建、鞠春勤:原告陈子进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911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款合计人民币152600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劳务报酬利息暂计人民币22468.26元(以人民币1526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自2022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2月19日)。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75068.2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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