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402民初3058号熊国良:本院受理原告梅州市松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给你,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402民初3058号案起诉状副本及原告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未付房款差额327000.00元;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2月1日起至未付房款差额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房款差额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计算即12.4%,暂计至2025年2月21日止为43589.10元;(以上一、二项暂共计为人民币370589.1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306审判庭(梅江区芹洋福长路)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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