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1224民初4687号刘西光:本院受理原告孔瑞珠与被告刘西光(男,198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梅仙镇下白村56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刘西光立即向原告孔瑞珠返还欠款201680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1680为基数,自2024年8月14日开始按照一年期LPR3.35%计算至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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