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224民初4802号湖南昌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水波与被告周昌明、蒋海艳、湖南昌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6MA7B814R2Q,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桐山街道宝塔社区凤鸣街六巷25号,法定代表人:周昌明)、湖南昌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怀集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租金及水电费合计13383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838.9元。(租金总额为16778元,逾期按租金5%罚金计算,及838.9元);三、请求判决4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上述租金及违约金;四、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1422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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