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礽灯、崔海云、王洪:本院已受理原告肇庆市源鼎泉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礽灯、崔海云、王洪、广州市增城源鼎泉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3民初3184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定书、保全措施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9时整在新法院第六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地址:鼎湖区桂城街道宝鼎路6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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