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伟(公民身份号码:210521198209030054):本院受理原告邹志成诉被告刘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52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洪伟(公民身份号码:210521198209030054):本院受理原告邹志成诉被告刘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52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2日
本公告从法治网、法治号下载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