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辽0211民初8234号

郑秀连:原告李开洪与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11民初8234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如下:一、原告李开洪与被告柳建俊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二、原告李开洪与被告大连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中涉及车位抵顶的部分有效,涉及连带保证的部分无效;三、驳回原告李开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李开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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