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海(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609250777):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辽0102民初22330号],因对你方送达不能,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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